不用起诉也能申请执行?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最为便捷的途径。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支付令需要满足的条件
1.请求给付的是合法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务,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等,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2.支付令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债务人对债务纠纷没有任何争议!
5.重点:理论和实践可能会有出入,如法院不受理那还是请您走正常的诉讼流程一样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