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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合适?

作者:刘则通  更新时间 : 2021-06-16  浏览量:297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不能够把握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导致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赔偿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01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为了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的鉴定结论。


02伤残鉴定的内容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5、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6、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03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不需把内固定取出,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的骨折伤残情况,一般在3~6个月后做伤残鉴定,由于每个人受伤部位、治疗状况不同,具体的鉴定时间也有所区别。
但迟迟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就会让本来符合自身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时不准确,甚至评定不上伤残等级。所以,遭遇交通事故后,大部分的伤残情况还是应该越早做鉴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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