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实缴社保?员工如何维权?
作者:邓普云 更新时间 : 2021-06-16 浏览量:668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也是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公司虽然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不是按照劳动者实际的收入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1、《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按照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应当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就要被处以罚款。因此,公司没有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以,不管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是否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行政部门在受理后,会向公司进行征缴。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期限的经济补偿金。既然公司没有足额,没有按照实际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那么也就属于38条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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