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赔偿?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最高院明确: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可以参照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条“同命同价”规定按同一标准赔偿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实施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参照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条“同命同价”规定按同一标准赔偿?
关于民法典实施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参照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条“同命同价”规定按同一标准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在加快推动城镇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背景下,统一城乡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大势所趋,结合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和当前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对于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参照本条规定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赔偿。理由如下:第一、“同一侵权行为”是造成众多受害人残疾的共同原因,构成侵权的要素基本相同,即侵权人主观过错、侵害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相同,这些相同点是损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数额相同的基础和条件;第二、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时,原则上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个体赔偿数额较高的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