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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借条,为何官司却输了?
来源:周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量:173

日前,象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2018年至20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对常见的民间借贷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值得一提的是,发布会上,法官围绕该类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专门给参会人员上了一堂《如何写好一张借条》的法治课。


小小借条里究竟藏着怎样的玄机?该如何写好一张借条?日前,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宁波多家基层法院,为市民朋友提个醒。


这两个词,大有不同


王某和黄某是朋友。去年中旬,二人经过商量,各出资50万元合伙做起了生意。眼见到了年底生意仍没多大起色,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的王某就提出了退出。但是黄某一时间也拿不出足额的现金,便给王某写了一张借条。
不料,几个月后王某再去要账,黄某却翻脸不认账。王某无奈,诉至法院。但因王某拿不出实际付款证据,结算的资料也已经丢失,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借条,往往与资金流转同步。按照当时的情况,黄某应给王某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象山法院法官解释,生活中不少人会把两者混淆,给事实的查明、法律关系的认定等带来不便。
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不同?

法官解释,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来讲,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
“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欠条持有人通常要承担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等责任。”法官提醒,另外,伴随着借条、欠条而生的,往往还有收条。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它仅仅反映的是给付关系,而不能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反映。

这些情形,合同无效


向银行贷款85万元借给好友,本以为既帮了朋友,又可以赚点利息,不料却被法律狠狠“上了一课”。
2019年5月,陈某找到朋友王某,想借钱周转一下,并承诺支付一定利息。二人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王某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借给了陈某。此后,王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借给陈某共计85万元。
直到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才知道陈某借钱竟是为了赌博。一气之下,他将陈某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利息。不料,法院竟认定二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宁海法院法官解释,故本案中,陈某只需返还王某本金,利息部分法院不予认可。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还包括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等。
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盲目打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这些表述,尤需注意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多一个字、少一个字,甚至是同一个字,都可能表示不同的意义。宁波司法实践中,由借条上的表述引发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
刘某和赵某曾是同事。因买房需要,刘某向赵某借款8万元,并手写借条一张。不料今年年初,二人却发生了争执。原来,借款后,刘某陆续以支付宝、微信转账,以及现金等方式,归还了赵某部分款项,刘某每次还钱后会在借条上作简单记录。其中一次,刘某记录“还欠款2万元”,二人就因为这个到底是“huan”欠款,还是“hai”欠款,产生了分歧。
“这样表述上的歧义引发的争辩,在该类案件中很是常见。”法官告诉记者,除了类似这样的多音字之外,还有一些在借条中常常使用到的、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如“借到”和“借”,“看起来没有区别,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借到是一种状态或关系形成的定义,借只是一种属性定义,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有时候一字之差,就容易给一些‘耍赖’的人钻漏洞”。
此外,有时候朋友、熟人之间书写借条,经常会署上小名,甚至是外号。这些为之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法官提醒,签署借条时,诉讼将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确定当事人身份,因此借条上的署名应由出借人、借款人当面书写,并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不能写小名、曾用名、绰号、简称等,最好同时书写身份证号码,不给“文字游戏”留下缝隙。

为避免产生纠纷后的举证难,法官提醒,当事人在交付借款、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关键环节,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好凭条,有备无患。

                                                                                                                                                                      以上内容由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宇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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