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路边有废铁无人看管,遂搬至自己车内并售卖。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1年1月10日晚,熊某驾驶其已卸掉车牌的面包车,途经芦溪县芦溪镇附近的某汽车配件店门口,见一货车配件后牙包(重约150多斤)及两百余斤废铁无人看管,便搬上自己的面包车后备箱内驾车离开。后在某钢材批发店门旁见有三块钢板无人看管,便又将其偷搬上车。并于次日将所盗物品全部销售给上栗县某废品收购部。经认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3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通过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其亲属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