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亲办案例
知青子女落户后实际居住,后搬离长期没住,还是同住人吗?
来源:方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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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时期,知青下乡后,有一部分知青会在当地找到真爱并结婚生子,子女直接在外地落户,后来按照上海的政策,知青子女也可以回上海落户了。因此,有一部分知青子女就会跟随政策回沪安身。因此,公房动迁除了知青这个特殊群体之外,还有知青子女这个更为特殊的群体,之前的文章和大家分享过知青是不是同住人以及如何判断的问题,本文就和大家分享一下知青子女的三种典型情形,以及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之后,是不是一定属于同住人这一法律问题。

    现实中,各位居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一个情况,知青子女落户后,有一部分人只是短暂居住,短则数月,稍长的有几年,后来由于结婚、求学或者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搬出,直到动迁时,有十年没居住过的,也有20年没居住过的。

    知青老周的女儿小周就是这样的情况,小周作为知青子女,在1996年13岁的时候回上海按照政策落户在老闸北的一套公房内,公房是小周的爷爷奶奶和叔叔单位两套房子合并调配的,居住面积有28.9平方米,小周落户后,就近上学,当时和原承租人爷爷奶奶一起住到2001年18岁左右搬出。后来,原承租人去世,有6个人户口在内,分别是小周,小周的姑姑,小周的叔叔周二和堂弟,还有堂弟的孩子,大家一直相安无事。一直到了2018年,公房遇到国家征收,小周叔叔作为代表签了动迁协议,选择纯货币补偿,三块砖483万,其它奖励补贴230多万,总共能拿710万左右的动迁款。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小周父亲老周听说动迁消息后,主动找到周二要求协商动迁款怎么分配的问题。没想到周二对老周说“父母过世后,公房一直是我在住,我在管,你没户口,小周是为了上学才把户口迁进来,都将近20年没住了,是典型的空挂户口,你觉得你们还有份吗?再说了,动迁款看着多,但也只能买本区的一套房子,所以,周二认为老周一家人包括小周在内都无权享受动迁利益”。为此,老周找到当时的动迁组,要求动迁组出面协调,但是动迁组召开了2次协调会,周二始终油盐不进,坚决不给老周一家动迁款。老周无奈,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一家分得200万动迁款。那么,老周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老周有没有份额,老周没有户口,老周的配偶也没有户口,而且两个人都没有实际居住,因此老周和老周配偶不属于同住人,是没有份额的。其次,分析小周的情况,小周是知青子女回沪,在公房内住过5年左右,后来因为居住面积小等原因搬出,但法律对于知青子女是有一定特殊照顾的。因此,小周是属于同住人的。在老周一家起诉后,静安法院2019年经过审理,认为老周和老周的配偶没有户口,不属于同住人,无权享有份额;小周属于知青子女,实际居住过,属于同住人。但是由于长期没有实际居住,要适当少分。最后,法院判决小周享有50万元动迁款。老周在拿到判决后不服,认为女儿小周是同住人,为什么只分到50万?按照同住人的标准,6个户口,710万的动迁总款,小周应分得120万左右。于是,老周决定再次提出上诉。周二一家在拿到判决书后也不服,认为小周快20年没住了,相当于放弃了居住权,怎么还能分到50万?于是周二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针对双方的上诉请求,二中院在2020年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小周的户口是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上海,而且实际居住过5年。后来虽然搬离长达十几年未居住,但仍然属于同住人,一审法院认定小周只有50万的份额太少,应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二中院在2020年10月份作出判决,驳回周二一家的上诉,改判小周享有100万的动迁款。

    从这一的案例可以看出,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的知青子女,法律上是有倾斜性照顾的。即使后续长期搬离未实际居住,但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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