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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要轻信律师的承诺

作者:杨振超  更新时间 : 2021-06-11  浏览量:352

打官司律师千万不要去做承诺

作者:杨振超律师 

      最近在接受咨询时总有人会问:如果你代理了这个案子,能够保证赢吗?当我说出我是一个专业的并且在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从来不会给当事人保证某个案子的输赢,我能够做到的是认真办案,搜集有利于代理方的一切有效的证据,最大限度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达到当事人的满意。咨询人听了都有些失望,似乎只有律师做出了承诺,当事人才能够满意,可是承诺真的有用吗?承诺的就一定会做到吗?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和策略,绝对不是简单的承诺,在办案过程中,我也会遇到有的当事人委托其他律师,收了高额的律师费 ,还做出了承诺 ,最后什么事情也没做成,当事人那个时候才觉得被骗了,反过来又找我去处理问题,所以大家不要轻信律师的承诺,关键是跟着律师的指导,让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我认为作为律师来说,其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被法院予以最大化的支持就是胜诉,比如当事人请求离婚,法院准予离婚,诉求的违约金,法院判令对方支付了等等,结果得到了最大的支持,那么这个官司就算打得很漂亮了。

      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和诉讼策略,只要这两方面做好了,那么胜诉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首先收集证据是打官司最基础的工作,与案件关联的并且最有利的证据一定要收集完备,这就需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千万不要怕麻烦,对于收集的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不是简单的描述和相应的东拼西凑,有些人当时人总认为随便找个人来作证或者随便写个证明材料就完事了,其实这些根本不行,根本无法很好的证明什么,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最终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其实,当事人更应该好好请教律师的就是诉讼策略了,举个例子,就比如在关涉抚养权纠纷的诉讼中,法院总是想方设法让双方来做调解,尽力做到让一方当事人息诉以调解结案,如果从另一方面考虑,选择撤诉,暂时撤诉可以保留自己的诉权,在今后时机成熟还可以再次起诉。案件的胜诉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律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好比是一个时装设计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布料”来裁剪出最合适得体的衣服来。所以打官司不仅仅依靠技巧和经验作支撑,当事人提供的好“布料”也是很关键的证据。

     相反,当事人如果手里什么有效的证据都没有,就想让律师做出胜诉的把握,这是不可能的,最后只能让当事人失望了,另外,法律也明文规定,任何律师不得对任何案件结果做不当的承诺,任何律师不得在自己没有掌握切实有效的证据时,对案件完全没有深入了解时去忽悠当事人,更重要的,还需要明白,有些当事人会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夸大对自己有利的那一部分事实,也或者因为有些当事人对纠纷认知有偏差,而这些都可能会造成,在以后的案件推进的过程中,随着案件事实的不断变化而让推断结果也发生变化,为此,打官司,不到最后时刻根本无法预料成败输赢的。

     其实律师在社会中的定位也就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工作者,是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的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某一件产品,就因为这一点,所以针对律师的工作服务是否到位,完全凭当事人主管判断,再者,我国不是个判例法的国家,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所以针对立法,现实生活中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也正是律师无法去保证诉讼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个律师,我认为最关键的是注重办案的过程,而无法保证结果的,当然,有些当事人觉得既然保证不了结果,那么还请律师干什么呢?试想,如果你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当你打官司时你需要去学习或者搜集相关的法律知识,你从中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不会少,那么相对于你请一个专业的资深的律师来解决问题,哪个更划算呢?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交个专业的人来做,律师会尽一切可能的来保证服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收获到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办案的过程中,律师也会认真 研究案情,用心倾听,耐心解释,尽力去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自己的相关的人脉,即使最终的结果不能够让当事人完全满意,那么也会做到问心无愧。

    最后强调的是,作为当事人理解并且尊重律师的辛勤劳动也很关键,不能够不论基本事实而 一味地只追求胜诉的结果,甚至有些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不闻不问或者不积极主动配合,到了最后,又因为对结果不满意而去责备、埋怨或者要求退费甚至去攻击和伤害律师,这些行为都是不理性的。


  综上几点,我想当你委托律师时,听到盲目的承诺“包赢”时,真的需要三思而后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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