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一方为医治大病可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量:347

【案情介绍】

        2017年5月20日,我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10月份,我们用婚后积蓄全款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去年8月份,李某将该房屋以170万元售出,并将全部售房款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卡。今年1月,我因身体不适就医,医生诊断为肝癌早期,预计治疗费需40万元。

        我与李某商议从售房款中取出40万元用于治病,李某却称,该笔售房款应由他个人支配,仅给我3万元。我因治病已花光了个人的全部积蓄,现已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林女士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及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之规定,在未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但也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303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之规定,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二是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在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在不解除共同共有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分割共有财产。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罹患癌症,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医治重大疾病。

        综上所述,因您与李某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做特别约定,故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成立共同共有关系。原则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但若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时,夫妻一方也可请求分割。您由于罹患癌症无力医治,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故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从而用以医治疾病。

【律师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在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卢彦民 谷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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