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晨程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随意调岗,劳动者有权说不
来源:曹晨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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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调动工作是我们在工作中常碰到的事情,但是若员工拒绝工作调动遭开除,员工又该采取何种维权方式呢?

2019年10月23日,昆明某地产公司下发通知,安排员工小刘到子公司上班,并要求其办理调动手续。小刘并没有同意公司的决定,也没有去子公司上班,而是继续留在原岗位。于是,该公司决定开除小刘,还停发了1个月工资。在小刘和公司产生纠纷后,仲裁委和区法院皆支持了小刘的诉求,判决原公司赔偿其11万元。2018年,上海的穆某某也遇到了同样的拒绝调任被开除问题,最终上海一中院也支持了穆某某的诉求。

在这“打工人”纷纷选择躺平的年代,对于公司的调任安排,劳动者真的具有这么大权力说不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一般分为三种:

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

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适当调整;

三是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调整。

劳动者作为公司的一员,具有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指令的义务。若公司正常合法的劳动调任,以此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且其调任方式也是合规合法的,劳动者就应当遵守公司的安排。

两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要分析这一问题,最主要是鉴定公司的安排是恶意调任还是合规调任

公司在未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恶意调任,以此来加大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变相达到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目的。这样显然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劳动者对此有权说不!

相反,若公司对劳动者的调整并不具有恶意,工资水平也与原岗位基本相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合理合法的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情况下,劳动者若拒绝调任,即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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