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律师亲办案例
已书面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是否应当被列为诉讼当事人?
来源:薛家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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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帮一位只闻其声的邻居写了一份继承的诉状,写好后发给了邻居,并告知怎样去起诉。邻居发了一红包,没收!邻居去起诉时,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要将放弃继承的也要列为当事人。我听后脑瓜子嗡嗡的响,还好,红包没收!

       认真检索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按照以上规定,继承遗产诉讼,是可以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只要当事人起诉,法院就应当受理。只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才会在起诉后的诉讼过程中被法院追加为共同原告,而不是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增加诉讼主体,对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应当再列为当事人。看了法条,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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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家明
  • 执业律所:
    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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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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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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