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婆婆一直与儿媳一起生活,也一直由儿媳照顾。丈夫还有个弟弟,但是从来没管过婆婆。婆婆去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一年多以后,丈夫的弟弟突然冒出来,说房子是他的,要求儿媳搬出去。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要看老人是否有立下遗嘱?
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丧偶儿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并且这种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无论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代位继承财产。
综上,在婆婆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位女士对于婆婆留下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如果婆婆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就得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婆婆没立遗嘱,可以让丈夫的弟弟少分财产吗?
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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