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关于提供的财产线索,干货详尽版欢迎收藏
传统的执行财产简单提一下:
1、银行存款:这里所说的“银行存款”包括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并不仅仅是在银行的存款。
2、股票、基金账户、期货、基金、债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3、房产:涉及私房、拆迁房、抵押房、共同共有的房屋
4、不动产: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原料及产品、个人用品
最新或特殊的财产:
5、微信账户
6、支付宝账户
7、财产性的商业保险
8、公积金账户
9、养老金
10、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11、代位权诉讼的相应债权:被执行人享有对外享有债权但没有积极主张
12、撤销权诉讼的相应:转移财产
13、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配偶或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被执行人,需要另行起诉。
相关解释、说明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进行司法拍卖。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将房产登记在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房屋所有权属后进行处置!
3、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4、养老金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5、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6、被执行人的保险可以强制退保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商业险保险产品的,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7、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可以先进行代为析产诉讼确定好份额,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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