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小琴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
来源:邹小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量:107

父母出资为小两口买房,有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也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父母给子女买房主要分为为子女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具体如下: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例:男方父母婚前给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例:男方父母婚前给男方付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还贷(不管用谁的钱还贷),离婚时房子判给男方,男方还剩余贷款,男方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男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男女双方名下,双方共同财产。

4、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男女双方父母都出钱买房,无论登记在男女双方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实施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无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无论是出全资还是只支付首付,无论登记小两口谁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予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不同情形,如果父母为子女买房只想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多年积蓄最后因子女离婚而遭遇风险。


以上内容由邹小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邹小琴律师咨询。
邹小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55好评数4
  • 咨询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邹小琴
  • 执业律所: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8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