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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网恋一年被骗56万,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
来源:赵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量:382

 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犯罪成本是相对比较低的,而且现在的网络犯罪逐渐呈现出专业化、低龄化的特征,在网络犯罪领域网络诈骗案件现在也是高发期。很多网络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在整个犯罪过程当中可一点警惕心也没有。近日,广西男子网恋一年被骗56万,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是什么?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广西男子网恋一年被骗56万,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

  2021年5月4日上午,广西小伙陈某到梧州藤县濛江派出所报案称,他被一女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了56万元。由于案情重大,广西梧州藤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组织网安、刑侦及相关警种配合,共同对案件开展侦办。

  因陈某说该女子是堂婶介绍给他的,所以办案民警便从其堂婶聂某入手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走访、摸排、分析、研判,警方确认聂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4日18时许,办案民警将聂某抓获。经审讯,她如实供述了自己以谈恋爱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聂某之前在某境外赌博平台上输了不少钱,一直想翻本,但苦于没有资金,便萌生了行骗的想法。经过考察,她盯上了丈夫的堂侄陈某。2020年10月份,聂某就以帮陈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向他推荐了名为“杨燕”的女子。随后,聂某便假扮“杨燕”与受害人陈某在网上聊天。

  一段时间后,俩人发展为“网上恋人”的关系。“杨燕”以感冒、没钱吃饭等为由多次向陈某索要钱财,陈某一一转账。期间,陈某数次约“杨燕”见面或视频、语音通话,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除了“堂婶”“杨燕”两个身份,聂某还一人分饰多角,以“林警官”“数据分析师”等角色与陈某进行交流,令其对“杨燕”的身份深信不疑。

  “恋爱”过程中,“杨燕”慢慢以家属住院、弟弟撞车需要住院、考教师资格证等原因向陈某坤索要成千上万的转账,而陈某一直很相信这个所谓的女朋友。自己没有钱,就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前后陆陆续续向“杨燕”转账56万元。直到5月4日,陈某坤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二、网络诈骗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网络诈骗的报案流程及需要的证据:

  1、报案流程:

  报警可以直接自己身处地方的公安部门。

  报案之后,抓获了嫌疑人,整个审理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

  2、需要的证据

  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另外、受理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广西男子网恋一年被骗56万,网络诈骗立案后处理流程”的详细内容,网络诈骗的案件在立案以后还有一个侦查工作的,并且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没办法确定时间的长短,现在网络诈骗的团伙作案的比较多一些,而且犯罪嫌疑人的流动性特别的大,只有侦查工作结束了,进而才能够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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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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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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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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