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可律师亲办案例
婆婆跑去儿媳妇公司指责她穿得太少,离婚后儿媳妇获得一套房
来源:尚可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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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跑去儿媳妇公司指责她穿的太少,离婚后儿媳妇获得一套房

大壮是个朴实的农村孩子,也是家里唯一的独生子,从小父母非常重视大壮的教育,老两口兢兢业业一辈子挣的钱一场大病就花光了,到了大壮上大学的时候没钱了,可是天无绝人之路,正巧碰到了村里拆迁修铁路,大壮家的地被征用,换了3套房子和两百万现金,这下大壮有了钱上学,老两口也不用这么辛苦的种地了。


大学毕业后大壮带回了一个青春时尚的女朋友孙美丽,父母也都非常喜欢,没多久两个人就结婚了,只是父母不同意把孙美丽的名字写进房本里,孙美丽也不在意这些,认为和大壮两个人好好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只不过婚姻那能是两个人的事情这么简单。


结婚后婆婆屡次和儿媳妇发生矛盾,因为孙美丽不想太早生孩子,所以婆婆开始针对她!大壮无奈才带着老婆搬了出去,反正他家三套房子也住不完,而有一次孙美丽去买菜碰到了婆婆,没想到婆婆竟然再跟其它妇女说自己的坏话,说自己贪图他儿子家的三套房子,吵着闹着要把自己的名字加进去。


孙美丽既伤心又生气,但因为大壮还是选择了隐忍,对此大壮也非常无奈,他很爱自己的妻子,也不能愧对父母的养育之人,只能夹在中间受气,可是矛盾日渐激化,婆婆竟然跑到了儿媳妇的公司前台指责儿媳妇“不守妇道”夏天穿短裙太短了!穿衣服太少了!有伤风化!直接把孙美丽在公司里气哭了。


因为这事孙美丽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两家人也因此不再来往,久而久之大壮和孙美丽只好协议离婚了,大壮心里非常难过,毕竟自己的妻子没有做错什么,只是妻子家庭开放,而自己农村的父母比较封建,认为儿媳妇不生孩子就不对,所以才处处找事,对此大壮也非常内疚,于是偷偷的咨询了律师尚可,在律师尚可的帮助下起草了赠与合同。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中大壮无偿把自己最大的房子留给了前妻孙美丽,随后两人协议离婚。


这一次,大壮不管父母如何打骂他,他都要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给前妻,这是他对她最后的疼爱,爱虽无奈,大壮已经竭尽全力了。婆婆跑去儿媳妇公司指责她穿的太少,离婚后儿媳妇获得一套房,但是孙美丽或许真的不需要这套房子,可她选择了接受,毕竟房子里充满了她和大壮美丽的爱情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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