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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事件引发的思考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量:207

一般情况下,“阳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自始无效。“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认定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签订“阴合同”的目的是基于降低成本,偷税漏税等非法目的,实施违法行为的。即使行为人即使在签订“阴合同”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逃税的法律责任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后,可能会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经过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纳税人仍不缴纳,逃避缴纳税款达一定数额并达到应纳税一定比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郑爽签订“阴阳合同”除了存在民事风险外,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理解与分析

 1、构成逃税罪的前提是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程序作为刑事立案的前置条件,未经过公安机关介入查处逃税案件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移送,不得自行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法人被注销后,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仍需要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系特别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另外规定,时效为五年,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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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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