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社会保险法》并未直接明确禁止挂靠行为,但在挂靠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表、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对个人而言,存在着如下众多风险:
No.1 “挂靠”单位未足额缴纳、卷款跑路、参保中断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等问题;
No.2 若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应退回外加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No.3 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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