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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54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双倍工资的最多支付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1年后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双倍工资中工资的计算方式

      实务中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赔偿时,由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各个地区处理存在差异,不过大多数地区通用做法是按照如下顺序确定:首先看有没有对月工资进行其他方式的约定;其次可以参照其他同工种的工资来确定;最后可以按照实际的月收入扣减加班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固定发放的收入,实务中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的收入构成中哪些是不固定收入,不应该作为计算基数。在计算双倍工资赔偿基数时还应该注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实务中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是经常发生的,用工到达1年后即视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赔偿,当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后1个月至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是有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款对于劳动争议中除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由于双倍工资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所以适用该条款其仲裁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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