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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来源:徐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9
浏览量:194

可撤销的婚姻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那么具体怎么认定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还有更多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当他人利用胁迫的方式要求结婚的时候,是可以被撤销的。那么具体情况下。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销呢?怎么申请撤销婚姻呢?关于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1、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2、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二、怎么申请撤销婚姻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并且使某人产生恐惧,从而强迫他们结婚的时候,这种婚姻是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撤销,还有更多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详细内容,请看上文。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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