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要求被告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运用自由心正,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借条借据的抗辩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