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雪梅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向异性转520元,1314元等,能追回吗
来源:邱雪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量:1931

今天是520,恋爱时你侬我侬,当爱情撞上520,除了线下送礼物外,还会线上转账或发红包聊表心意。转账520元、,1314元,如果是恋爱期间最后却以分手告终,这些钱该怎么算?如是婚内向异性转520元、1314元等,能追回吗?

如是恋爱分手,转账时含有“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予性质,而不认定是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要回的可能性很小。此外,对于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如是婚内向异性转520元、1314元等,能追回吗?“520”转账是情侣间常见的“情话”,但如果丈夫婚内给其他异性转账,用到这些爱情数字时,妻子可以追回吗?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妻子离婚后将前夫和那名女性一起诉至法院,教科书式追回40余万元!

小周(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直保持着和谐的夫妻关系,直到有一天,小吴无意间发现丈夫小周的支付宝有一条奇奇怪怪的转账记录,额度是1314元,收款方头像是位女性。小吴内心一惊,她知道这种额度的转账寓意是什么。冷静下来后,她又细查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转账记录及红包记录,合计几十万元,越看越心凉。拿着这些转账记录,小吴直接找了小周摊牌。小周见事已至此,便坦白说他和这名女子贾某于1年多以前便开始不正当交往,其间陆续有发红包,转账等情形,并将贾某的相关情况也告知了小吴。听小周说完之后,小吴内心沉重,她无法忍受婚姻出现这种状况,于是快刀斩乱麻,半个月后便和小周协议离婚,小周基于对妻子和儿子的亏欠,同意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小吴以小周和贾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小周和贾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小周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小周赠与贾某的款项属于小周与小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小周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且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为此,法院认定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贾某应当返还因前述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贾某应返还小吴4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贾某已将钱款返还给了小吴。


此判决系对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赋予尽到忠诚义务的一方以合理途径保障其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权利,具有维护家庭伦理、正面引导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是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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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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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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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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