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云律师亲办案例
当离婚遇上拆迁,这补偿应该怎么分?
来源:陈海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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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办个假离婚,再花200元办一本假《产权证》,以为这样就能多拿到拆迁补偿款?


这是早前的厦门新闻,一翔安男子以为能通过分户多分拆迁款,这样的“神操作”最终导致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两千元。
在拆迁“遍地开花”,房价高企的厦门,拆迁补偿款是很多家庭不容忽视的一大重要事项。“拆字一喷,立提大奔”,拆迁补偿通常能高达几百甚至上千万,涉及多方利益,当然,这里不建议为了拆迁补偿闹“假离婚”。
但,倘若在「拆迁」关头真要离婚,那么补偿款该如何分割呢?今天带大家进入离婚拆迁补偿分割篇

拆迁补偿,给什么“拆迁款”、“安置房”只是通俗的说法,正规的说法应该是“拆迁安置补偿”, 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包括:搬迁费、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离婚时,如果被拆迁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补偿只是共同财产的形式发生了转化,依旧属于共同财产。此时拆迁安置补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即可。
反之,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配偶一方父母的财产,此时处理方法较为复杂。在此种情况下,离婚时,安置补偿该如何分配就需要研究相应的拆迁政策。

1
一方的婚前房产要进行拆迁


婚前个人名下的财产,婚后面临拆迁:


 如果仅是获得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未涉及其他名额,也未涉及差价款支付的,则拆迁所取得的安置补偿仍为个人名下的财产。

即,仍然是个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发生产权调换涉及另一方的名额,或者涉及使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支付了差价款,则拆迁所取得的安置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政策情况进行判定。

即便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归一方所有,但是,如果面临离婚,另一方还是有权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


2
一方父母的房产要进行拆迁
这种情形在厦门特别常见,厦门拆迁安置一般是结合原房屋产权面积以及安置补偿人员的数量进行的拆迁安置补偿。


这种情形下,一旦离婚,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就成了一个特别麻烦的事情。
首先,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拆迁安置补偿不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被拆迁安置房屋原来产权人的事情。

其次,离婚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拆迁安置补偿往往不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是一家子人的共同财产,这财产怎么分割,直接导致了这婚怎么离。

最后,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双方,但是,要分割的财产并不仅仅是双方的财产。


这种情形下,这套房屋的分割虽然是由于离婚引起的。但是,这套房屋的处理却不仅仅是离婚财产分割这么简单,确是家庭共同财产析产的问题。所面临的析产对象也不仅仅是夫妻双方。

另外,离婚后才发放的拆迁补偿款,只要自己是合法的权利人,都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


办理这类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需要处理的问题相较复杂,可能涉及到与拆迁办、街道办事处、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法院等多个部门打交道。

过程中包括调查取证、调取拆迁补偿协议、收集证据、财产保全、沟通案情、变更补充财产范围等等。

专业性极强,普通老百姓受专业限制,往往不能全面的处理这些法律事务,更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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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海云
  • 执业律所: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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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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