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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初中男生假扮网红诈骗大学生,网络诈骗受理的金额
来源:刘健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量:331

不少涉足网络交易的人遭受到网络诈骗的坑害,损失了不少财产。因此,大家也都很想知道网络诈骗金额多少派出所才受理。近日,海南一初中男生假扮网红诈骗大学生,网络诈骗受理的金额是多少?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海南一初中男生假扮网红诈骗大学生,网络诈骗受理的金额

  近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学府路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成功追回被害人全部损失,抓获嫌疑人1名。令人意外的是,嫌疑人竟然是一名初中在校男生。他假扮网红“小姐姐”多次诈骗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共计7700元。

  5月12日,大学生小陆赶到学府路派出所,将印有“千里缉凶,兵贵神速”的锦旗交到刑侦治安民警姚雨豪手中,感谢民警千里追凶、火速破案。

  我国并未规定网络诈骗罪,一般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立案标准与诈骗罪一致。2016年12月20日以后实施的电信诈骗,以3000元为立案标准。在涉案金额难以确定时,以短信、电话数量或者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浏览量也可以作为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网络诈骗的处罚措施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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