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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事热评-电动车火灾频发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京佳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55

事实概况

据北京日报报道:5月17日清晨,朝阳区立水桥某小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充电过程中,发生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万幸的是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相信大家还记得,就在前几天关于成都市某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起火的事件,造成5人被烧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通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

电动车导致的火灾频发,不仅关于其充电、停放等相关问题亟需解决,其中也包含一些法律问题。

律师分析

一、私拉电线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以北京市为例,自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了私拉电线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也就是说,无论是停放在楼道里面充电,还是直接将电线飞出窗外,均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电动车的擅自停放、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违规停放、充电存在多重安全隐患,如果因为充电不当而导致起火,并且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失火罪。

律师建议

首先在购买电动车时,要选择大品牌质量有保障的产品,选择3C认证的合格电池产品。其次,在使用过程中,不私拉电线、不违法停放,选择集中充电地点,切勿为了省小钱而引大患。

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快递、外卖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加快落实辖区内的电动车辆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加快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和用户停放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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