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胜律师亲办案例
子女上学赞助费等大额开支如何分担?
来源:张志胜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02
浏览量:462
子女上学赞助费等大额开支如何分担?

--------律师侃离婚之二十八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离婚时,如果孩子还小或者正在上学,将来极有可能涉及到孩子上学赞助费等大额开支问题。由于这类开支尚未实际发生,因而,当事人双方在协议过程中甚至在诉讼过程中无法确定具体的分担数额,麻烦可能随之而来。下面,张志胜将尽我所知,讲述一些相关知识,供读者参考。

一、将来可能涉及的大额开支种类

1、大额医疗费用。孩子18周岁之前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应当属于婚姻法第37条第2款所明确的“合理要求”,大额医疗费用应当由父母共担,一般情况下应当父母均担,另有约定除外。18周岁以后,我认为,父母只是存在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

2、大额学杂费用。同样,孩子18周岁之前的合理学杂费用,应当由父母共担,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18周岁之后的学杂费用,尤其是“留学”费用,同样属于父母的道德义务。

3、赞助费、培优费、关系费等。我认为这些费用不一定具有合理性,因此,主张被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拒绝支付类似费用。理由是:这些费用在学杂费之外,属于不合理的开支。

4、损害赔偿费。因为孩子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监护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孩子致损,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有义务为此买单?

二、大额费用如何分担

1、约定平均分担。这是最简洁的方式,但是,这是基于双方的诚信而言的。如果一方具有恶意或者其他动机,往往将约定架空。

2、法院判决分担方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离婚判决中,因为离婚时或许这些大额费用还没有发生。在一方代表孩子要求对方支付合理开支或变更抚养费的诉讼中经常出现。

3、约定由一方承担。这种方式更为罕见。毕竟,离婚之后,夫妻情份难免生疏,在利益面前能够做出巨大让步的当事人占少数。

(鉴于:不完全统计,本人多篇原创文章已经累计被抄袭2500次,这些人不注明原创作者,有的人甚至声称为其原创并标上自己的名字,我深感遗憾----我既不收稿酬,也允许转载,仅仅要求著作权中最起码的署名权,这些人都不支持,您说我该不该谴责他们呢。故,今后,我将不再一一通告抄袭者,而是直接将抄袭行为进行公证,之后进入司法程序。)

(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作品,转载务必表明作者并必须保留此权利声明,交流致电13520840484)


以上内容由张志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志胜律师咨询。
张志胜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29好评数0
朝阳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胜
  • 执业律所:
    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