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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来源:雷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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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也是,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选择离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在离婚前也需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的了解,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看谁的工作性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离婚时,在进行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时,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进行确定,也可以由发运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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