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芸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来源:彭芸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283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旦立案受理,便会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传票传唤,通知开庭的时间。但到了开庭时候,由于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不愿意面对原告而不到庭进行开庭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原因有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或者被告按照正常途径收到了诉讼资料但坚持不出庭。以上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二、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经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不出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缺席审判对于躲避离婚的被告而言,显然丧失了争取其合法权益的机会,虽然缺席出庭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归责于被告,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诉权,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尽量进行了必要的弥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届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从上文可知,离婚案件中,被告经过法院的传票传唤未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以上内容由彭芸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彭芸律师咨询。
彭芸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04好评数13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六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芸
  • 执业律所: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9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