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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熊成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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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订立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就应该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打破了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一、定作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解除合同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3、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应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未如期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工作成果,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定作人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所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如果该项工作成果是由运输部门代运的,定作人还应当赔偿承揽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二、关于合同中提交定作物的规定

  1、提交期限问题:在约定定作物提取日期时应注意计算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

  2、提前或延期提交问题: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定作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定作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定作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综上所述,定作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定作物的原材料、封存保管和后期保证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支付款项的协商问题。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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