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筱玲律师主页
杨筱玲律师杨筱玲律师
151-8060-9210
留言咨询
杨筱玲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新购买的房产如何归一方所有
来源:杨筱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317

  结婚后不少夫妻会选择一起购买新房或其他不动产等,对于该类财产法律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新购买的房产如何归一方所有?

  一、婚后新购买的房产如何归一方所有

  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二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对双方出资份额和房屋产权各自拥有的份额有协议和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而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二、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前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也即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这种财产处理过程中“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的原则更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约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首先,约定处理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处理。否则,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其次,约定的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即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做出的选择。再次,约定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最后,约定最好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屋产权协议,当事人无须就其效力再行举证。

  法律咨询:

  网友: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

  律师: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二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对双方出资份额和房屋产权各自拥有的份额有协议和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而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想要把婚后新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必须要事前约定好,如果购置前没有明确规定,则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由杨筱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筱玲律师咨询。
杨筱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97好评数4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东路5号东华大厦19楼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151-8060-921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筱玲
  • 执业律所: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4*********8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51-8060-9210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东路5号东华大厦19楼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