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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来源:翟灿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379

  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犯罪行为,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判定时,如果涉及到犯罪金额,往往会先进行犯罪金额的认定,对于犯罪金额越多的,可能需要承担的刑罚也越重,那么,共同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一、共同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比如:被告人李某任中学校长,被告人朱某任副校长兼会计。在此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从私设的“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其中李某占用6万元,朱某占用4万元。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以10万元作为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赃金额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三、共同犯罪的主体有哪些情形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金额的认定中,不是以分赃金额来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而是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在量刑时,除了要考虑金额大小,还要考虑各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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