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静律师亲办案例
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多年不分红,小股东怎么办?
来源:许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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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当事人在朋友的邀请下向一家公司投资10万元入股,股权约占比9%,当事人的想法是:这笔钱放在手上也是放着,不如投资到公司里,如果公司经营的好,还能分红。但是,很多年过去了,该小股东从未从该公司分配到任何股权收益,她对公司经营情况也一无所知,现在很后悔,询问律师,能否要求公司退还她那笔10万的股本金。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股东是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很多中、小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公司由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实际控制,除了日常经营,基本上不会定期召股东会,很多小股东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公司的回答一般都是:“经营困难,连年亏损,无利润可分”,诸如此类。所以对于小股东,不能只知道投资入股,却不知道何如维护自己基本的权利。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小股东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或要求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案只能由股东会进行决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大会。首先,小股东需要请求召开股东临时大会,来表决是否分配利润及分配方案。如持股比例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百分之十的小股东,还需要联合其他小股东共同提出召开股东会。在进行股东大会决议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审核其利润分配方案。如果确有第七十四条之情形的,则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该知情权是每个股东固有的权利,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即每个股东无论持股多少,都有权查阅会计账簿。查阅时,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询的理由,只要股东无不正当目的,公司是无权拒绝股东查账的。否则,股东有权向法院起诉,强制公司提供账簿查阅。

虽然小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受持股比例限制对各经营决策影响也不大,但是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权利不可不知晓。在选择投资公司时,应尽量选择制度完善的公司,如果公司怠于履行其义务时,股东应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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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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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静
  • 执业律所: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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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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