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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拖延索赔的案例分析
来源:侯泽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量:1655

  工程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期拖延。工期拖延,不仅会耽误工程进度,而且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工期拖延之后需要对损失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一、工期拖延索赔的案例分析

  因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没有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二、工期拖延存在的几种情况

  与工期拖延相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其影响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业主的原因带来的干扰造成工程尽管没有停工,但一直持续处于效率低下混乱的状况下施工。这样不仅工期拖延,而且也有费用损失,包括人员、机械设备低效率损失、现场管理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用损失及其他材料方面的损失。

  2、由于业主方原因致使整个工地停工,则所有人员、材料、设备闲置,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用,并且承包商因为工作量的减少而导致总部管理费用的减少。

  3、因业主方的原因对非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停工,那么总工期不延长。但如果因这种干扰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承包商就有权提出相应的费用索赔。当然在干扰发生时,承包方有义务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工期拖延索赔的案例分析的问题。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法律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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