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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解读

作者:周芳卫  更新时间 : 2021-05-16  浏览量:408

立法背景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1】,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a)、服务器托管(b)、网络存储(c)、通讯传输(d)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e)、支付结算(f)等帮助【2】,情节严重的【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5】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

法条注释

【1】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其中“明知”根据《解释》第11条概述了主观明知的推定情形。具体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具体来说,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须以被帮助对象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为前提(本处“犯罪”指相关犯罪查证属实),相关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2】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a)、服务器托管(b)、网络存储(c)、通讯传输(d)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e)、支付结算(f)等帮助(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主要指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帮助行为,其中包括:

(a)互联网接入指通过特定的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话线拨号接入(PSTN)等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IP广域网的高带宽、高速度的物理连接。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如果明知他人利用接入服务实施犯罪,仍继续让对方使用,情况严重的,构成本罪。

(b)服务器托管指将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专业数据中心的机房。托管的服务器由客户自己进行维护,或者由其它的授权人进行远程维护。 即由用户自行购买服务器设备放到当地电信、网通或其他ISP运营商的IDC机房。

(c)网络存储指通过网络存储、管理数据的载体空间,如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

(d)通讯传输指由一地向另一地进行信息的传输与交换,其目的是传输消息。例如VOIP电话、VPN(虚拟专用网络),目前有很多犯罪嫌疑人通过VPN技术隐藏其真实位置。

(e)提供广告推广包括为犯罪嫌疑人做广告、拉客户,或为犯罪网络拉广告客户,帮助犯罪网络获得广告收入。

(f)提供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目前帮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主要指提供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这些支付工具一般绑定有特定的电话号码,以便犯罪嫌疑人迅速网络转账。

【3】情节严重,《解释》第十二列举了七项内容,分别为:(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作出补充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是具体刑罚措施,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5】本句规定的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罚。关于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原则见《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

【6】本款规定指犯罪嫌疑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比如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诈骗等刑事犯罪,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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