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明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宋文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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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罪的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法刑三庭、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和公安部刑侦局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共同构成当前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指导框架。《解释》第十二条列举了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构成“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会议纪要》第五条列举了三类客观行为按符合《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理,即向三个以上的个人(团伙)出租、出售的,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或者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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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文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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