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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作者:孟宁刚  更新时间 : 2021-05-13  浏览量:329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有个危患意思,都购买了不同种类不同金额的保险,那么有个问题就变成人们所关注的了,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多少钱?这个钱怎么计算?怎样才能拿到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二、保险公司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根据不同年龄不同的计算公式,那么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三、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

  (2)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3)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

  由于城镇收入和农村收入的差距,造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应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判决是不一样的。现在有的法院还是以死者的户籍作为适用城市还是农村标准的判断条件。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争取同命同价.

  如果真的死亡了,那么赔偿的金额往往和投保的金额所挂钩,还要看是否是第三人所导致的死亡,赔偿还有根据各地社平工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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