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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着火造成他人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刘耀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量:761

  我们有很多产品是需要保存在仓库里的,仓库一般会派有专门的人来看守,但也可能会因为人为或者意外而导致仓库着火,导致造成损失。那么仓库着火造成他人损失谁来赔偿?

  一、仓库着火造成他人损失谁来赔偿

  仓库发生火灾后谁要承担责任,首先要查明仓库起火的原因,如果是人为的,由红纵火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外造成的,仓库是承租的话,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协议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纵火罪的量刑标准

  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的纵火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百八十六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纵火罪是结果犯,量刑时还要看具体损失,才能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判断。

  三、放火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的法定刑处罚。

  综上可知,如果是人为的那么就应该有纵火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外造成的,就按规定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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