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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在庭审辩论阶段的方法探究
来源:郭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量:224


                           刑辩律师在庭审辩论阶段

                                          方法探究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在刑事开庭辩论阶段应该注意自己的辩点,特别注意辩护人发言主体思路,尽量说服合议庭接受其观点,证明法理和情理的统一。律师对其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方法和思路:

  一、罪轻如何发言,1、法定、酌定情节;2、可以分层次;3、量化时,开场白。叫着时报实销,罪轻辩护多层次研究。

  二、无罪如何发言,1、基本犯罪事实存疑或者不是事实,2、构成要件入手,事实、证据、法律、共犯中分层次。

  三、程序辩护;非法排除辩护等。以下主要针对罪轻如何发言举例。


举例【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贵院办理的黄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一案,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人亲人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的辩护人。现辩护人结合《起诉书》、案卷资料和黄某某本人的陈述、开庭的具体事宜等, 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指控黄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某某在该次违法活动中作为一般成员,参与的层级低、受约束较小、时间短、获利少、危害不大等诸多酌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时请予考量--------------具体就不展开书写。

举例【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贵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参加盗伐林木罪一案,我受前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现辩护人结合《起诉书》、案卷资料和李某某本人的陈述、法庭调查情况等, 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起诉机关对李某某指控的犯罪,李某某本人认罪认罚,因此辩护人做最轻辩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以下三点:


  一、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外,李某某还系初犯,其一贯表现良好,虽然在客观上涉嫌犯罪,但其主观恶性小、再犯可能性小、人身危险性小、产生的社会危害较轻、所侵害的法益较小,这与社会不良青年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有本质区别,应在量刑过程中予以体现。

  二、李某某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诉机关,为争取接受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在开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量刑过程中予以考虑。

  三、李某某参与了盗伐林木罪,恳请合议庭量刑时考虑其诸多酌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情节,对其量刑从轻处罚,体现罪、刑、责相适应。

  以上意见,诚请合议庭充分考量为盼


注意辩护通常会几轮,每轮发言不要重复,每轮有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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