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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法院如何判决
来源:蓝利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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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种协议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缺点。那么口头协议法院如何判决呢?

  一、口头协议法院如何判决

  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综上所叙,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合同,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合同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合同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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