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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作者:王成勉  更新时间 : 2021-05-11  浏览量:224

  刑事案件虽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起两个的追诉时效都是一样的,不因公诉自诉而区别。有的人因为对法律了解的不多,会将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说成是自诉案件诉讼时效,那么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呢?

  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有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二、刑事自诉的情况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三、如何提请刑事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综上所述,大部分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比如告诉才处理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受害人要自己起诉。对于自诉案件,也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在犯罪的追诉期间内起诉法院才能受理,否则过了追诉期,就不能再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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