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峰律师主页
吴美峰律师吴美峰律师
133-2822-9808
留言咨询
吴美峰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名誉损失怎么赔偿
来源:吴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量:477

  众所周知,名誉权是个人的一项法定人身权,个人名誉权被侵权侵权人是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企业作为法律上特殊意义的人,企业也是拥有名誉权的,那企业名誉损失怎么赔偿?

  一、企业名誉损失怎么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具体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 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院认定名誉权侵权的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该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故认定名誉权侵权重点在于事实、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而非被侵权人的主观感受。

  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如果行为人的不当言论只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者某一社会现象,并非针对特定公司法人,则不构成侵权公司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应当通过书面、口头等公开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被社会不特定公众所知悉,例如,通过报纸、期刊、网络等传播有损名誉权的信息或直接在大庭广众之下贬损他人名誉。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还采取“推定证明”的方式。法院经常通过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和过失均属过错之列: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侵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侵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法院会根据“一般人”的标准,通过行为人是否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来判断。

  三、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要求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为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以上内容由吴美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美峰律师咨询。
吴美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好评数5
寿宁县国际公寓806#寿宁县法院旁
133-2822-980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美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4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宁德
  • 咨询电话:
    133-2822-9808
  • 地  址:
    寿宁县国际公寓806#寿宁县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