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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案与“诗人的激情”
来源:杨友满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量:1098

            律师做案与“诗人的激情”(原创)

   ——从律师张思之的一句名言,浅谈激情对律师做案的影响

律师张思之,因精于辩护而名。更因是 “四人帮”一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而鸣。

同时,在业律师界有名的,还有其一句名言。

“律师要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同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支带刺的玫瑰。”。

在这段话中,张思之律师从律师的使命出发,提出了律师的四有要求,和应有的担当。

律师要有“诗人的激情。”是上述四有之一,且排序在四有之二,地位尽显。

作为心理学名词,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爆发性的、为时短促的情绪状态。这种情绪状态通常是由对个人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引起的。其比较典型的情绪状态有心境、激情和应激。

因未检索到对“诗人的激情”的准确定义,只能运用逻辑思维的推理方法,大致可以推导出,诗人的激情是写诗的人或是在诗歌(诗词)创作上有一定成就的写诗人和诗作家在诗歌创作过程中,为创作诗歌作品而产生的一种强烈的、爆发性的、为时短促的情绪状态。其比较典型的情绪状态也有心境、激情和应激。

律师执业具有服务性、对抗性、时效性的特点,而诗人对诗歌的追求也需要体现立意美、表达美、节奏美的特点。在律师执业的时效性和诗歌创作的节奏性上,笔者也认同:在情绪状态的调控方面,律师与诗人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诗人的激情”要求诗人即兴将一首立意美、表达美、节奏美作品呈现给读者。律师要有“诗人般的激情”指律师唯案件需要,做到能放能收、收放自如、不适时机、言简意赅地表达观点、以事实和法律说服对方和居中裁判者,如法官、仲裁员等。收,如一潭平静的湖水,表现出谦虚的品质;放,又如大海奔腾,呈现出理性的力量。在案件接待、庭前准备、出庭应诉、案件善后等各个环节始终保持与案件处理相匹配的心境、激情和应激的良好心理状态,随时准备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辩护和诉讼代理服务。

就像充足的养分对调节植物生长之价值,充沛的激情能够充分调动律师在处理案件中的潜能,使之对案件的思维,始终保持在一种昂扬、待发的临战状态。

下面,通过三起案例,分享一下个人在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中,如何调整情绪状态,成功服务案件的一些感受,以供交流、探讨。

【案例一】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35天被取保候审案。

1、 简要案情:2019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

嫌敲诈勒索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时,李某被刑事拘留35天,正报请批捕中。通过近两个小时的会见,了解到李某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行为上有一定牵连,但在整个案件中,对涉案借款人没有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交出财产,且无任何获利,其涉案性质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辩护人以此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该局撤回批捕,批准了对李某的取保候审申请。

2、 会见经过:会见前,从犯罪嫌疑人亲属处了解到,犯

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正报请批捕中。事不宜迟、当笔者马不停蹄乘车从连云港市直抵达无锡市看守所时已是当天下午4时左右,为不耽误案件调查,来不及休息,直接办理了会见手续。为了弄情案件的细节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负责,会见一直持续了两个小时,在看守所即将下班,工作人员再三催促下,才结束了会见。当拖着疲惫的身体走出会见室时,望着锡山上方一轮升起的冬月时,能为通过这次会见,获得取保候审的关键性线索而深感欣慰。回到住地后又挑灯夜战,加班制作《不批准逮捕律师法律意见书》以便在第二日提交检察机关。

3、 激情见证:由于取保候审的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两

天的付出有了回报。在返程的途中,会见和夜班制作文书时情景,与车窗外不时闪过的锡山、太湖等风景又交替出现在笔者的思绪中,当即形成了《十二月九日成行无锡有感》的诗文,以诗歌的形式记录了笔者办案时集中精力、深入会见、志在必得的情感状态。“粼粼太湖知人意,碧碧锡山跃目来。禁城连丝迎冬月,琐事成竹半夜台。”

【案例二】、黄某盗窃9万余元,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1、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黄某两次借机潜入

某单位库房,盗窃物品价值9万余元,后退还物品案发,被刑拘、逮捕,起诉,审判。该案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被判处4年到5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案情,预判该案可能存在对被告人有利、但又容易被办案机关忽略的一些事实和情节。对这些事实和情节发现、梳理、证明,并最终能否为办案机关认可,正是本案能否实现成功辩护的关键所在。这一辩护思路的确定,为辩护人及时与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沟通指明了方向。辩护中提出的许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相继被三机关采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办案经过:该案大事记记载,笔者于到达湖北

省十堰市的当天下午,即于警方联系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连夜制作《对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在第二天上午,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对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接着去办案机关就案件待处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当天下午,又与受害单位的保卫部门就善后问题,交换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找法网》杨友满律师文集中《律师的辩护时间都用哪了?——一起盗窃案件辩护律师时间分配全景展示》一文。

     3、激情见证:在会见中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和目的特殊(因贫偷药救母),案发后有自首行为,故在《对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中将此作为重点内容向检察机关作出陈述,虽然犯罪嫌疑人因疫情等原因未被解除羁押,但意见书中的观点为后来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缓刑的观点,并以此向审判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作了铺垫。同时,与办案单位、受害单位扎实的沟通工作也为后续的工作明晰了思路。两天中,紧张而有效的前期工作使笔者倍感欣慰。在回连途中,欣然写下了《鼠年初月成行十堰市有感》的诗文:“忽闻茅箭起烟丝,武当直下解围急。连轴骁战不觉迟,梦乡轻渺午夜时。”。反应了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急赴十堰,夜以继日,抢抓时间,投入会见等工作时的情景。

【案例三】夜入徐州为取证。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所有待处理事务,绝大多数与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或对他们的生活和生产有重大影响。

受人之托,美人之事。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期待,应成为律师的无悔追求。  

在一起诉讼代理案件中,为防止证据灭失,笔者在接受委托后,即冒雨连夜赶赴徐州与相关人员一起在证据可能灭失之前,完成了证据保全工作。当一行人深夜、冒雨接近目的地时,笔者喜出望外,写下了“卜算子×夜入彭城”一词记录了当时忘却行程辛苦的心悦心情。词曰:“彭城入梦早,春雨谢幕迟。高铁地铁出租车,组合觉新奇怪。一路灯火处,行人已渐稀。忽见南环一高楼,暗下一惊喜。”

   激情是最好的老师。发现并享受律师工作的乐趣,能够尽最大可能将自己的精力、时间、财富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把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孜孜以求、一点一点的实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律师的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离不开诗人般的激情。

作诗与做案都需要激情。

没有激情,诗人无以成诗,律师也无以成案。

没有激情,诗人更无以成好诗,律师也更无以成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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