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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条例草案》获通过,婚姻家事纠纷能否跨地解决?
来源:陈海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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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条例草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以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订定: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利便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承认内地离婚证等。

随着两地跨境婚姻数量的与日俱增,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呈现正相关趋势。

由于制度的缺乏,当一地法院就各类婚姻家庭案件作出的判决在另一地无法获得判决,更不能得到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解决。

2017年6月20日,为解决两地就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称《安排》)。

《安排》函盖各类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的判决,包括:

香港特区法院作出的离婚绝对判令、婚姻无效绝对判令、赡养令、管养令等;内地法院作出关于离婚、婚姻无效、赡养配偶、抚养子女等的判决。

自《安排》签订之后,特区政府开始在香港着手建立两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机制。此次《条例草案》的通过,便落实了《安排》的实施。

《条例草案》的制定,使得涉港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香港申请登记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内地判决的指明命令、申请登记在香港承认内地离婚证、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请核证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香港判决。


律师想说
《条例草案》的通过表示《安排》在香港的实施进程又进了一步,待立法院最终审议通过后,内地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在香港的认可和执行会变得更加具有确定性,将给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子女提供更多的保障。
但是,《条例草案》的通过,并不是说以后内地与香港能够“平行”地解决跨地婚姻家庭纠纷。
当面临复杂的案件,如:复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还是需要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自身情况出发,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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