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恶势力面前善于运用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作者:徐德强 更新时间 : 2021-04-30 浏览量:317
被告沈某某于2016年1月1日,软磨硬泡与原告物资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两个门面从事典当寄售经营,租赁期1年,月租金1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了门面,但被告沈某某仅支付半年的租金。之后,再未付分文,且霸占门面,不肯退还。原告公司多次派员催讨租金及要求退还门面,均被拒绝,门面一直被占用。
被告沈某某在当地曾违法犯罪,平时奸诈蛮横,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2019年8月12日,沈某某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沈某某被判刑后,门面空放着,在里面放置了一些旧物。原告公司不敢去腾空门面,害怕被讹诈。无奈之下,在找了多位律师,没有谈成代理之后,找到了本人。
本人了解了事情原委后,详细分析了前因后果,并指出被告沈某某强行租赁门面,且无偿霸占使用,涉嫌犯罪,鼓励原告公司领导,坚定维权的决心,用合法手段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弘扬正能量。终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人协调下,法院积极与监狱沟通,终于争取到在防止疫情条件下,设立独立房间开庭。经过法庭和本人做工作,并指出此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被告沈某某通过亲属将门面腾退。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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