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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事债务纠纷律师——重复还款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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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均为某借贷软件的用户,期间,被告多次在该软件平台上与原告签订阶段协议,约定原告将借款出借给被告,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该款项付至被告的账户,但被告再借款到期后并未偿还本金和利息,且在原告多次催告后仍然不还。

但是,被告辩称,原告多次在借贷软件上与原告签订协议,原定将款项出借给被告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原被告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在进行“数据交易”,即原告要求被告再改平台上发起借款邀约,当数据进入原告账户的同时,原告又通过转账的功能将借款转回原告账户,但在软件商的借款数据并没有消除,因此,原告所诉求的借款实际上已经还清了,原告提起的是虚假诉讼。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通过该软件的转账功能还给原告的款项与本案中的借款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属于重复还款的范畴?

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为民间借贷的关系,双方的借贷协议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虽然被告说其与原告之间只是“数据交易”而不是真正的借贷,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借贷软件上的数据记录无法证明被告已经履行了还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合同的约定,其应当偿还原告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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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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