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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郭庆梓  更新时间 : 2021-04-27  浏览量:244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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