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宝磊律师亲办案例
黑中介双方通吃,众受害者中第一顺位保全财产
来源:郑宝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量:692

去年年末,我的理发师杨某某慌忙找我,说被骗了。仔细询问,是买房子被骗。杨某某(购房人)与高某某(卖房人)同A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中介服务合同》,该份合同约定A中介公司为杨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房产买卖行为提供居间服务,协助杨某某与高某某双方办理有关产权变更过户及房产贷款,并可以保证买卖双方购房款项代收转付的安全保障责任,发生争议由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杨某某向A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在A中介公司的要求下,又向A中介公司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30,000元(其中包括定金人民币20,000元)及办理房产贷款和产权过户费人民币52,000元(A中介公司要求杨某某暂时垫付人民币48,000元,以办理贷款高评,增加贷款额度,并承诺产权更名当日予以返还;另4,000元人民币系A中介公司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费用)A中介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130,000元交予卖房人高某某,亦未将办理房产贷款及产权过户费人民币52,000元返还杨某某,上述款项均为A中介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所挥霍。

另一方面,A中介公司以买家杨某某无力全额支付房款,需要增加首付额度,以提高贷款额度促成卖家高某某与买家杨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卖家高某某为买家杨某某暂时垫付增加首付款人民币20,000元,后又要求高某某为杨某某暂时垫付增加首付款人民币38,000元,以增加杨某某贷款额度,并承诺上述款项在2021年1月4号到5号打到高某某农行卡中,后上述款项均为A中介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所挥霍,以致杨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买家杨某某遭受损失共计194,000元,卖家高某某遭受损失共计58,000元。杨某某与高某某共同委托我代理本案维权,由于本案证据材料好,胜诉不难,但难在让胜诉的权益落地保障,为此几经辗转,在众多受害者之中,得以第一顺位保全A中介公司财产,为当事人权利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收到保全裁定书时。我发了条朋友圈,表达了我的办案宗旨和坚持,分享于此:“我的当事人是手无寸铁的社会普通劳动者,奋斗半生的财产被欺诈一空,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至关重要,一次次与仲裁委、法院协商,穷尽一切途径搜探财产线索,数家保险公司拒绝投保…保障当事人权益,一步一劫难,庭审之外的工作远重要于庭审本身,此刻得以第一顺位全额损失保全。过多的办案费用,可能利润所剩不多,但依然开心,这是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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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宝磊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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