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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杀害女友后碎尸再跨市抛尸,故意杀人罪判刑多少年
来源:虞庄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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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是大家最熟悉的罪名之一。犯罪的就要受到刑罚处罚,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样要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近日,安徽一男子杀害女友后碎尸再跨市抛尸,故意杀人罪判刑多少年?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安徽一男子杀害女友后碎尸再跨市抛尸,故意杀人罪判刑多少年

  2021年3月14日,大别山腹地霍山县单龙寺镇白砂岭村一罗姓村民在自家竹园采挖中药材时,发现竹林中有一黑色塑料袋,内有一颗人的头颅骨和一堆残缺不全的人体尸骨,遂报警。

  接警后,霍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发现了更多的人体白骨及衣物等物品,经办案民警检验勘查确定为一起杀人抛尸案件,办案民警在现场提取的物证通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确定这些人体白骨与2020年4月,在该县与儿街镇石河村境内发现的一截女性下肢尸块系同一人。

  命案引起霍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警方第一时间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迅速成立了以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崔道富为组长的侦破“3.14杀人抛尸案”专案组,抽调多警种同步上案,全力以赴开展命案攻坚。省公安厅、六安市公安局对此案十分关注,并协调、调集省市两级侦技人员全程参与案件侦破。

  3月31日,专案组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其霍山家中抓捕归案。被抓后,开始时吴某某还试图与警方对抗,拒不交待。经过审讯,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他最终交待了自己于2019年12月26日,在合肥市某小区出租屋内将受害人易某某杀害后分尸的犯罪事实。2021年4月13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故意杀人分尸藏尸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人分尸藏尸,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三、故意杀人罪的具体量刑情节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对“安徽一男子杀害女友后碎尸再跨市抛尸,故意杀人罪判刑多少年”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故意杀人分尸藏尸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人分尸藏尸,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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