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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遗产吗?
来源:薛增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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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遗产吗?一起看看威海高区法院的法官是怎样说法的。

姜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姜小某,2009年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婚生子姜小某由张某抚养,姜某应承担的抚养费由其放弃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抵顶。2020年姜某因工死亡,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0余万元,但就补助金的分配问题,家属间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威海高区法院认为,姜某去世后应取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系对死者亲属的物质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生活亲密程度和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两个原则进行分配。本案中,姜某离异后没有再婚,其近亲属只有父母双亲和儿子姜小某。姜某虽然以其放弃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抵顶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但该约定不妨碍姜小某在必要时向其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考虑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能因此剥夺姜小某对补助金享有的分配权益。同时,也应当兼顾姜某父母年岁已高且姜某为其独生子的现实,在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可适当多分。综合本案案情,法院判决姜某父母各分得34%,姜某之子分得32%。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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