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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
来源:陈亮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704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理应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进行维权索要报酬,严重的话,会被依法连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故意情形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

  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雇佣者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转移财产、逃匿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该立案予以刑事责任追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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